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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艺术学院初赛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 2019-01-05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建行杯”第四届湖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全国大赛选拔赛的通知》和学校《关于举办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精神,学院研究决定5月上旬组织举办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初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初赛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初赛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 长:刘文峰

副组长:潘存奎 方言 周增辉

成 员:黄晴 叶娟娟 姜佐美及各教研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辅导员办公室,姜佐美任办公室主任

(二)初赛评审小组,负责初赛的评审工作。由初赛领导小组邀请校内外创新创业导师、行业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创投风投机构专家组成,负责初赛的指导、评审工作。

(三)项目指导小组,由各专业教研室安排专人负责指导本专业学生进行项目指导和优化相关工作,邀请校内外创新创业导师对指导小组教师和学生项目负责人进行指导培训。

二、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以上各类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须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本专科在校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企业法人在全国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企业法人在全国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能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我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全国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鼓励跨二级学院、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以4-6人为宜,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每个团队可报指导老师3名,以第1个指导教师为主要指导责任人。

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

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师生共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师生共创项目须在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工商登记注册。

严格审核参赛项目条件和参赛对象资格,如发现参赛条件、资格不符或推荐报名材料弄虚作假,将直接取消项目参赛资格并依法依规依纪予以追责。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今年增设“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单列奖项、单独设置评审指标,突出项目的社会贡献和公益价值。参加此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各二级学院要积极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对接家乡所在的贫困县、乡、村和农户,从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技兴农、电商兴农、教育兴农等多个方面开展帮扶工作,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建设,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主赛道或“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比赛,但只能选择参加一个赛道。

“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赛事活动等有关事项由组委会秘书处另行通知。

五、申报数量要求

以班级单位组织申报,各班参赛项目数量原则上按在班级人数的12%比例下达。鼓励多报并合理安排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其中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的项目总数不少于2%,各班推荐参加项目数以省大赛报名系统成功报名数为准。

六、赛程安排

1、宣传发动(5月10日以前):各班要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布大赛信息,并召开主题班会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广泛发动本院师生积极参赛。

2、参赛报名(5月2日-11日):所有参加本次大赛的团队均需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 服务网”(cy.ncss. cn)或微信公众号(“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或通过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hunbys.com)大赛专题网页任一方式进行报名。

3.初赛阶段(5月11日-15日):

时间

工作项目

工作要求

地点

责任人

备注

4月24日-5月11日

项目分组

按照总任务数分组每组指定指导老师任创新创业导师参加培训指导

辅导员办公室

姜佐美、各班级辅导员

5月14日

上午

项目初选

由教研室、辅导员推荐,遴选初赛项目30个进入盲选阶段

辅导员办公室

姜佐美

5月14日

下午

项目盲选

由评审小组对30个项目进行盲选推荐10个项目入围路演

艺美楼五报告厅

周增辉

5月15日

14:00

项目路演

每个项目5分钟时间路演,3分钟答辩,评审小组现场打分

艺美楼五报告厅

周增辉、姜佐美

七、比赛规则及评审要点

(一)评审赛制。初赛项目路演、答辩采取分组答辩制,参赛团队进行创新创业项目展示并回答评委提问。每个项目展示(路演、介绍)时间5分钟,回答问题3分钟。项目展示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等。展示及答辩过程中,语言表达简明扼要,条理清晰。

(二)评审规则。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查看具体内容。

八、奖项设置

(一)创意组。设一等奖1名,奖金300元;二等奖5名,每名奖金200元;三等奖10名,每名奖金100元。

(二)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设一等奖1名,奖金300元;二等奖2名,每名奖金200元;三等奖4名,每名奖金100元。

(三)“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奖励另行制定。

九、经费预算(单位:元)

序号

工作项目

预算金额

备注

1

项目奖金

3400

按奖项设置

2

专家指导费

2000

邀请校内外专家讲座经费

3

项目评审费

2000

项目评审小组成员评审费

4

组织经费

1000

相关工作人员组织工作经费

5

现场组织经费

200

按实际支出实报实销

合计

8600

.

艺术学院

2018年4月20日

附件1

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

创新创业大赛艺术学院初赛评审小组名单

序号

姓名

职务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