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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文明月】我为同学做实事||维权意识润心灵,守护诚信共成长——3·15消费者权益日宣讲活动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3-15 浏览次数:

为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同学们的维权意识,增强依法维权能力。艺术学院团委学生会于2024年3月15日,开展“我为同学办实事”消费者权益维护宣讲活动。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的国际性节日,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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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团委学生会全体学生干部进到宿舍,为各寝室发放权益知识宣传单,并现场向同学们介绍消费者权益知识,普及生活中的维权知识。当同学们们提到日常生活中被商家欺骗的情况时,引起了诸多同学的共鸣,他们纷纷说起自己曾在网购、带货和食品等方面被欺诈,并没能得到处理的经历。针对学生们的问题一一解释维权方法,并提供解决问题的途径,让同学们对消费者权益法有了更加透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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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团委始终秉承着切实为同学们办实事、解难题的初心使命,聆听广大同学心声。发现问题,及时行动;解决问题,高效服务。从小事做起,做好“同学友”, 解好“困难题”,有效凝聚广大学生共参与、齐思考、想办法、同成长。坚持为同学们做实事,努力打造接地气有亮点新高度的实事服务。

消费者应有的权利

春分时节,养生应以养肝为主。保持良好的作息习惯,早睡早起,有利于肝脏的休息和恢复。在饮食上,多吃绿色蔬菜和水果,保持大便通畅。此外,保持心情舒畅,避免情绪波动,也是春分养生的重要一环。SPRING COMING

1.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获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依法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维护尊严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