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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半年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04 浏览次数:

各系部及处室:

根据重点工作推进需要,现开展2021年度上半年科研成果统计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我院在校教职工、在校学生

二、统计内容

(一)我院教职工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形成的各类科研成果:立项课题、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教材)、成果获奖、专利(著作权)。

(二)我院学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形成的各类科研成果:立项课题、发表论文、专利(著作权)。

三、统计要求

(一)各部门安排专门联系人开展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兼管科研副院长、院长要进行审查和审核,并认真填写《2021年上半年科研成果统计审核表》。

(二)各位老师填报时需认真、据实统计成果,一一核对成果名称、成果排名、成果信息等填报要素,确保无误。

(三)各部门在登记成果时需审核科研论文、出版著作(教材)、专利(著作权)及科研成果获奖等证书原件。并按要求上交纸质材料。

(四)SSCI、EI(源)、CSSCI等收录的论文,申报人需提供收录检索证明纸质材料。

(五)统计报表中的科时请依据学校科研处《湖南信息学院科研成果认定和课时量化暂行办法》(湘信院通[2017]106号)文件规定进行核算及分配。

四、上交材料时间及要求

2021年6月21日前将科研成果统计表电子版及对应的科研成果复印件一式四份交学院李思洁老师。不同类别科研成果纸质复印件要求详见各类成果统计表附注。

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关系到教师及部门科研工作量的统计及科研奖励核算,请认真、全面、仔细地做好此项工作。

艺术学院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