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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就业工作“三不得”“四不准”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4-03 浏览次数:

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再次重申教育部“三不得”、“四不准”的就业工作要求,即:

三不得:

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或院系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

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

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四不准:

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请艺术学院全体教职工严格遵守“三不得’“四不准”要求,请广大师生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请立即向学校就业处、学院领导反映和举报。

艺术学院

2024年4月3日